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保管和维护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书面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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