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保管和维护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等进行登记。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