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经批准在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记。具体标记方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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