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船捕捞日志的收集、统计工作,并逐级上报地(市)、省(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和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汇总。黄渤海区渔船在暂定措施水域的生产情况由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交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汇总。 捕捞日志的数据处理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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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