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准确、及时提供航标动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航标管理部门可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