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使船舶及时了解海区航标动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