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第八条

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辖区城内的建设项目,也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建设项目。 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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