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第八条
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辖区城内的建设项目,也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建设项目。 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辖区城内的建设项目,也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建设项目。 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