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第五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 (四)配合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作; (五)承担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 (四)配合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作; (五)承担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