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费

第五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 (四)配合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作; (五)承担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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