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发现稽察人员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稽察办报告。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