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发现稽察人员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稽察办报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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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