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对稽察提出的问题,被稽察单位可以向稽察人员进行申辩;对整改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稽察办或水利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仍执行原整改或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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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