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对稽察提出的问题,被稽察单位可以向稽察人员进行申辩;对整改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稽察办或水利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仍执行原整改或处理意见。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