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稽察人员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表彰。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