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人员。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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