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人员。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