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稽察招告及整改第三十三条对项目的整改情况,稽察特派员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再次稽察。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