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稽察招告及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项目的整改情况,稽察特派员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再次稽察。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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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