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稽察招告及整改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必须按整改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稽察办报告。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