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稽察招告及整改第三十条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签署,经由稽察办分别报送部有关司局征求意见。 根据稽察报告和有关司局意见,稽察办依照规定程序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