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第二十三条现场稽察结束,稽察特派员应就稽察情况与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交换意见,通报稽察情况。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