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

现场稽察结束,稽察特派员应就稽察情况与项目法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交换意见,通报稽察情况。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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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