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第二十一条被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建设管理、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文件、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应同时抄送稽察办。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