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稽察特派员可以就第十一条所述部分内容或其他事项组织专项稽察。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