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括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等情况。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括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