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的稽察,包括计划管理和年度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汛前施工安排和安全度汛措施等方面情况。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的稽察,包括计划管理和年度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汛前施工安排和安全度汛措施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