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稽察,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实施情况,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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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