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第十三条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稽察,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实施情况,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