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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