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及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 (一)综合统计调查项目,指涉及三农发展全局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指涉及农业农村某一行业、某个领域、某项工作的统计调查项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