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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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