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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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