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