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依据国家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农业农村部可以制定部门统计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程序报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