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第八条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有关制度要求,科学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国资委核准后实施。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