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资 发 分 配〔2010〕7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146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资 发 分 配〔2010〕7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