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国资委、中央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