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中央企业,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的,国资委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由备案制管理调整为核准制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中央企业,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的,国资委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由备案制管理调整为核准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