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企业内部分配管理第三十条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