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其他特殊情况。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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