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国资委有关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一季度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