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完善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人员结构及工资水平的对标情况,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在低于当年集团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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