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改革推进情况,经国资委同意,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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