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公益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挂钩,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 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公益性业务的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结合收入分配现状、所处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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