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