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