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