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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