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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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