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第二十八条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