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查过程中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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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