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