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第二十四条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