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