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