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材料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制度。

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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