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总结表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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