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总结表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