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可依据本办法自愿参加认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