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第十六条省级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培育工作。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