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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